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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签订

1998-02-16 来源:光明日报 刘 怡 我有话说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诞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年代。

一战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得到迅速发展,商品的供给很快超过了国内市场的需求,出现了严重的生产过剩。与此同时,各国的高关税政策使国际贸易严重受阻,尖锐的供求矛盾引发了1929至1933年空前的世界经济危机。危机使各国认识到加强国际贸易协调与合作的必要性。

1943年,二战尚未结束,急于要让自己的商品占领世界市场的美国发出倡议,建立一个处理和协调国际贸易的专门机构———国际贸易组织。战争结束,美国又向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提出召开世界贸易和就业会议的建议,并起草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1946年2月,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通过了这一建议,并为此成立了筹委会,先后在伦敦、日内瓦等地举行了多次会谈。

1947年10月,在哈瓦那举行的联合国贸易和就业会议,通过了著名的《哈瓦那国际贸易组织大宪章》(即《哈瓦那宪章》)。按照规定,宪章需提交各国政府审查批准后生效,但因美国等国家的立法机构认为该宪章与其国内的立法相抵触等原因,建立国际贸易组织的努力未能如愿。

为了使关税减让的成果能尽快实施,参加联合国贸易与就业会议的国家,围绕着相互减让关税问题进行了多边贸易谈判,根据《哈瓦那宪章》及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二次筹委会上通过的有关关税减让与贸易政策的协定,汇成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1947年10月30日,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23个发起国签约,承诺在今后的国际贸易中遵循关贸总协定的规定。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宗旨是:“缔约国各国政府认为,在处理它们的贸易与经济事务关系方面,应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的生产与交换为目的。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必须作出互利互惠的安排,以便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和其它贸易障碍,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

关贸总协定诞生的初期,一些减让措施和贸易原则,其实是经济强国间为争夺世界市场而进行交锋后妥协的产物,其影响很小。随着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加入,并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这种情况才逐渐发生变化,才可能从一个“富人俱乐部”走向“经济上的联合国”。

中国是关贸总协定的创始缔约国之一。1950年3月,台湾当局非法以中国名义宣布“退出”关贸总协定。数十年来,占世界五分之一人口的中国徘徊在了“关”外。1986年7月,中国政府正式提出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申请,并克服各种阻力,坚定地朝着这一目标迈进。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1948年1月1日生效以来,前后经过八轮全球性的多边贸易谈判。通过几十年的努力,建立了一整套调整国际经济和贸易关系的规则和程序。到1993年底,历时七年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协议,决定1994年1月1日成立世界贸易组织。

如今,世界贸易组织已作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国际组织,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共同构成当今世界经济的三大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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